11月18日,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自建房屋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先后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楼房,并陆续用于出租、经营。2016年3月,樊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地下一层修建隔断墙,准备建设冷库。2017年2月、3月,开始冷库建设施工。其间,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库内铺设接连电线,相关作业人员均无专业资质。经查实,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