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达到一定的级别(上海地区为七级以上),可按伤残级别对应的比例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注意的是,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援律师表示,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一般情况下应与受害人伤残赔偿金适用的标准(城镇或农村)相一致。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按照被扶养人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消费标准来确定计算赔偿金额。虽然《侵权责任法》没有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为赔偿项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没有被取消,而是“计入”即加入在一起后,共同构成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法援律师提醒,如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无其他生活来源(无退休工资和社保等)。
本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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