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17]5号),本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亲属或其他经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可获得补贴,每具补贴标准为1000元。
● 节地葬式主要包括: 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葬式,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藏纳于土、不树碑的安葬方式,以及家庭成员合葬的方式。
对本市户籍的亡故居民,经办人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持相关材料在办理落葬后30日内到办理落葬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办理补贴登记。
另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