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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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兄弟因征收反目 法院调解化纠纷
黄华明
  在老房住了这么多年,年年说要拆迁,可全是谣传。曹阿婆就盼着动迁能分到新房,有抽水马桶,有属于自己的浴室。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曹阿婆还住在老房子里。

  去年,曹阿婆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立即要她住院治疗。出院后,老房外贴起了征收相关的材料的启事。曹阿婆本想着自己怎么也能住到新房里。让她没想到的是,回家没多久,再次发病,入院后不到一周,曹阿婆就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曹阿婆过世前,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老房被列入征收范围。曹阿婆和老伴有两个儿子,老伴走后,曹阿婆和两个儿子一起住在老房里。两个儿子都在老房里结婚生子。三代同堂的日子,有快乐,也有吵闹,这也是曹阿婆想拆迁的一个理由。这套老房原承租人是曹阿婆的老伴,老伴走后,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征收时,大儿子杨同作为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共分得两套安置房和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按征收单位的宣传和有关规定,家里就商量好了怎么分征收补偿利益。杨同和弟弟杨利签订了一份协议,因为杨同想在市区购房,不想要远在郊区的安置房,所以两人就在协议中约定,两套安置房和10万元的补偿款归弟弟杨利所有,剩余的补偿款均归哥哥杨同。本来一家人有商有量,没什么问题。可弟弟杨利在拿到了10万元补偿款后,反悔了,他和家人认为两套房子和10万元的补偿款,对于他们一家来说太少了,征收补偿利益中,除了他和家人作为共同居住人应得的利益外,还有属于母亲曹阿婆的征收补偿利益。

  找到我们的是哥哥杨同和他家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我们调查、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审中,作为杨同和其家人的代理人,我们提出,协议是杨同、杨利兄弟俩分别代表各自家庭签订的,两个家庭的所有成员均知情且同意,故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应按双方签订协议履行。弟弟杨利已根据协议约定,取得了其家庭应得的10万元征收补偿款,等于该协议已部分履行,而且,在签订该协议时,已考虑到了曹阿婆的征收补偿利益,因曹阿婆生前未立遗嘱,所得补偿利益也应是两兄弟均分。同时,根据该协议约定,弟弟杨利家庭所得征收补偿利益已远高于他们应得利益。

  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兄弟及家庭达成调解协议,两套安置房双方家庭各得一套,哥哥杨同家庭另行再支付弟弟杨利家庭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

  黄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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