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是上门女婿,因与妻子家住的较近,从小两人就在一起上学、玩耍,等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两人顺理成章结婚了。妻子是独生女,于是许先生做了上门女婿。婚后,夫妻夫唱妇随,一起上下班,回到家,岳父母早就烧好了热汤热菜,一家人和和睦睦。一年后妻子生下个男孩,一家人更是整天欢声笑语。
可是好景不长,从去年开始,这个家就开始不安宁。自打妻子换了单位工作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原本按时回家的她,现在经常彻夜不归,就是半夜回到家,也是满身酒气。更让许先生不能容忍的是,妻子对他十分冷淡。那段时间,也常有风言风语传到许先生耳朵里。开始他不相信,总以为妻子是为了业务应酬。直到有一天,妻子喝醉酒睡着了,一旁的手机突然响起来,一看手机上显示的称呼就很暧昧,出于好奇,许先生看了妻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不看则已,第一个反应就是外面的谣言得到了证实。看着醉成稀泥的妻子和熟睡的儿子,许先生简直要崩溃了。他跑到父母家,向老人述说了妻子的情况。父母的意见是让儿子跟媳妇好好谈谈。
回到家,许先生怎么也睡不着,好不容易等妻子睡醒,便把手机的聊天记录给妻子看,本想妻子认个错就算了,谁知妻子不仅不认错,还指责许先生不该偷看她的手机,一副破罐破摔的样子。许先生再也忍不下去,挥起拳头狠狠地向妻子身上砸去,妻子也不回手,任凭丈夫发泄,直到闻声赶来的岳父母拉开了发怒的许先生。其实妻子是与单位的老板勾搭上了,老板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不久,见许先生妻子颇有姿色,加上业务关系,一来二往两人就好上了。妻子开始还对许先生有所顾及,后来随着与老板越走越近,就再也不顾丈夫、孩子,一意孤行执意要离婚。眼看这场婚姻无法挽回,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不涉及财产,儿子判给女方,许先生每月负担1500元抚养费净身出户。
毕竟自己有错在先,前妻对许先生怀有悔意,所以每次许先生要探望儿子,前妻基本配合,大家和平相处。然而一天,许先生按约定去送抚养费看望孩子时,前妻却叫他回去,说自己车子被撞,要处理。许先生认为妻子故意刁难,从此以后再也没付过抚养费,每次去探望儿子,也总被前妻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今就这么僵持着,思子心切的许先生向我求助。
我告诉许先生,探视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前妻以未付抚养费而拒绝许先生探视儿子,是不对的。离婚后不管子女和谁生活,父母都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我劝许先生应体谅前妻带儿子的辛苦,不能拒付抚养费,今后要按时付抚养费,如果前妻再拒绝他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经我劝说,许先生表示一定按时付抚养费。不久许先生来电感谢我,说抚养费如数付了,他也看到了儿子。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无疑会带来一些影响。因此,为人父母在选择结束婚姻生活来成全自己的幸福时,一定要努力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本次纠纷在调解员的化解下,得到了解决,希望许先生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常常看到儿子,给他一个美好的童年。
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后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权的相关法律知识。首先大家都要牢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有些离婚家庭,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变得“老死不相往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给孩子灌输很多仇恨对方的思想,这些做法不仅对孩子来说是二次伤害,也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经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判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对于探望权,《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可以依法提出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案件事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作出判决。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当然,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