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的真假和时代;价值鉴定:主要是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鉴定,并参照馆藏文物定级标准确定文物级别。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自身具备专业条件和办案机关提出要求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文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涉案文物如遭受损毁,要评估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及其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
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程度评估:主要是涉案文物如遭受损毁,评估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和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并可以对文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
2016年,国家文物局在全国遴选指定了两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等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评估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为维护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