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路灯更没警示牌
赵先生回忆,14日摔倒后,他发现脚下的路面并不平整,自己不觉间开进了施工区域。“这里没有路灯,没有警告牌,黑漆漆的一片!”赵先生说,当时他脸部着地,鼻孔和牙齿一下子出血,血迹染上了他的围巾和衣袖,整个人狼狈不堪。“那天晚上辗转了两个医院验伤,两颗门牙也松了,可能还要重装。”
事发后,赵先生立马报警,警察到后找了许久才找到一块施工围栏,而这块围栏与他摔伤事发地相距甚远。记者了解到,据周边居民反映,这块地方没有施工告示牌,尤其到了夜晚,有不少路人和骑车者“中招”。
时隔一天路面修复
1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前一晚赵先生摔倒的路面已经修葺一新,较为平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该路段养护公司已与赵先生当面沟通,承认了工作失误,后续将进行经济赔偿。
一段行人、车流来来往往频繁的施工路段,没路灯更没警示牌,之前已不止一位市民遭殃。可叹的是,直到赵先生受伤严重报了警,有关单位这才真正重视起来,时隔一天就能“亡羊补牢”,之前却不当一回事。有关单位的工作疏漏,竟要靠市民见血的代价来终结隐患,这代价不可谓不大,希望类似的情况不会再重演。
本报记者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