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社会学博士张海娜说,如果要让职场女性能在生育后的一至三年里暂时告别职场回归家庭,首先是要尊重女性自身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政策的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在用工制度上给予相应的照顾和保护。无论是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还是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都需要充足的生育保险基金作保障。事实上,女性的生育行为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劳动,是对国家劳动力人口的特殊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因此,建议上海率先尝试由政府适当承担女性生育补贴政策,建立“生育保障蓄水池”,待条件成熟之际逐步推进女性生育保险国家承担制度。
张海娜表示,我国目前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假,相比较英国生育产假(24周)和瑞典生育产假(480天,约69周),我国女性的产假明显较短。虽然年轻妈妈们产假结束后较快地返回劳动力市场,有助女性实现其人力资本的连续积累,但这也可能对儿童发展产生不利。虽然女性生育阶段因工作中断以及生完之后照顾和抚养孩子,会对所在单位的工作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处于职业发展和婴儿照料中寻求平衡的“年轻妈妈”,其实更需要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给予帮扶和体谅。
本报记者 王蔚 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