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钱阿姨认识高某明,他声称会做投资,月回报丰厚。熟悉后,钱阿姨投钱给他,不到一年就投资约210万元。这是连环计第一计。
闲聊中,钱阿姨透露自己有三套房产。高某明提议钱阿姨将凉城路一套房屋抵押,资金由他运作,保证收益。钱阿姨遂将房屋抵押给高某明介绍的陶某,套取200万元给高某明。这是连环计第二计。
随后,高某明以“平账”为由,反复诱骗钱阿姨家人向外借款,来平之前的账。这是连环计第三计,高某明瞄准钱家两套动迁房,怂恿钱家抵押房屋借款投资,并把钱家介绍给多名放款人,最后平账至同案犯江某公司。江某以“违约金”等名义骗取钱家签下虚高抵押借款合同(120万元),实际借给钱家80万元,后高某明将钱款骗取。直到2017年有人拿材料找钱阿姨讨说法,她发现自家所有房产都被抵押,才发现被骗。
以案释法
“套路贷”本质是“骗”,犯罪分子用一系列“套路”让被害人承担不该有的本金和利息。
此案主审法官陈肸介绍,高某明先是用高额利息回报吸引被害人,诱骗其以抵押房产来套钱理财,实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诈骗之实。等到贷款到期,又以“平账”方法将第一次的债权转给第三方,同时把“本”和“息”作为第二次借贷的本金,再收取一定利息,变成利滚利。高某还以“违约金”“行规”等理由,诱骗钱阿姨签下虚高借款合同,造成银行流水假象。用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经过多次“平账”,欠款数额可达实际借款本金多倍,直到被害人无力偿还,就逼其将其他房产抵押还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要谨慎理财,辨识套路。对有高额回报的生财之道应慎思慎入;对口头承诺的“零利率”“免担保”,留书证、留记录;对“行规”“违约金”“平账”等说辞,不盲从、不签订虚高合同;钱款出纳中,通过时刻留存证据,尽量不要现金支取,迫不得已的,在有监控的地方收、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