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第一件事就说妈妈留下了很多金银首饰,现在这些金银首饰都不知道哪里去了,她猜想是被弟弟拿去了。我问她:你妈妈的这些金银首饰有没有具体的数量,多少价值?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妈妈有这些金银首饰。她竟一问三不知,说只是听妈妈说过。我告诉她谁主张谁举证,你只凭妈妈说过的话,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部分金银首饰是你母亲留下的,那是没有办法维权的。
然后她谈到第二件事,就是家里的房子也被弟弟拿走了。这套房子属于租赁房,原来的承租人是奶奶,夏女士从小和弟弟跟奶奶住在一起。后来她结婚后就把户口迁走了,弟弟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该房子恰逢动迁,弟弟也顺其自然地分到了动迁房。现在她认为该房子是奶奶的遗产要求分割。
我问夏女士,奶奶还健在吗?她告诉我奶奶已经去世三十年了,而且奶奶去世时,该房子尚未动迁。我告诉她,奶奶当时居住的房屋属于租赁房,你婚后将户口迁出,并搬离这套房子,就与该房子已经没有关系了,因此,动迁时你也没有权利享受动迁安置房。弟弟享受了动迁房,那是弟弟所有,与奶奶没有关系。退一步,就算这套房子中有属于奶奶的份额,按法定继承也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奶奶的遗产,当然不包括孙子女。
然后夏女士又谈到第三件事,说自己长期照顾妈妈,把妈妈带在身边,饮食起居都是她亲自照料。两年前,夏女士心里略感不平衡,妈妈是大家的妈妈,弟弟也应该照顾。她便把妈妈送到弟弟那里去,结果妈妈在弟弟那里只住了两年就去世了。夏女士认为,妈妈在自己身边好好的,怎么到弟弟那里两年就去世了,肯定是弟弟对妈妈不好,虐待妈妈。我问她妈妈是怎么去世的?她告诉我是患病走的。对弟弟虐待妈妈一事,夏女士要有证据证明,或弟弟不给妈妈吃喝,或精神折磨,或有病不治。妈妈在弟弟那里毕竟有两年的时间,而且妈妈自己有退休工资。如果弟弟虐待母亲,邻居、亲属,包括夏女士不会一无所知,当地居委会也不会坐视不管,况且妈妈去世时已近九旬。听了我的一番说理,夏女士略显沮丧。我劝她,这样想的关键是心里不平衡,与弟弟相比,夏女士的家境算不错,作为姐姐,应该关心弟弟,而不是胡乱猜忌。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