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微博网友举报:大华路大华二路附近有人在道路上驾驶卡丁车。上海宝山交警支队一大队立即联手大华新村派出所展开排查。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查实确有市民驾驶卡丁车进出某小区,并确认了卡丁车驾驶人为小区居民叶某。后违法嫌疑人叶某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叶某告诉记者,这辆卡丁车由小米品牌平衡车和卡丁车套件组装而成,是买给自己的小孙子当玩具的。6月23日上午,叶某正陪孙子在小区里试玩卡丁车,突然接到单位的加班电话,要他去单位处理垃圾分类的事。因为时间比较急,他顾不上回家取车,直接驾驶玩具卡丁车上了路。“当时太过冲动,也有侥幸心理,所以没有认真考虑这种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叶某表示。
目前,宝山警方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扣留叶某的卡丁车,并依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重的”条款,对叶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交警提醒】
除了玩具卡丁车,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车”是不能上路的,包括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老年代步车等。它们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为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一旦上路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意外,由于没有保险,事故赔偿等都只能由使用者自掏腰包。
首席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于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