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闵行、徐汇、金山等区交警部门查处了多起“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这显示了上述交警部门将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的决心。
俗话说得好:严是爱,松是害。交通秩序管理措施不严,松松垮垮,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伤害,而且会给当事人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生活中,诸如此类教训,难道还少吗?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反映了当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反映了人们对当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态度,反映了对国家和人民财产以及对当事人人身安全的爱护和关心,反映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执法如山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早就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如违反,交通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在交通执法日渐严格的当下,再想“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恐怕是行不通了,人们要做的就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