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界定了教育App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App。《意见》规范的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
《意见》从供给侧出发,对教育App提供者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建备案制度。二是加强内容建设。明确呈现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并对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规范数据管理。严格控制数据采集使用范围,严禁强迫用户授权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四是保障网络安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推动建立安全审核和认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从需求侧出发,《意见》压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App推荐、选用及运维中的责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二是建立推荐机制。以省为单位探索建优质教育App的推荐机制,为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正向引导。三是健全选用机制,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用教育App应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四是规范进校合作。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App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五是促进整合共享。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教育App应当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性App,避免应用泛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