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家住二楼的戴先生发现楼下邻居赵女士家利用一楼天井原有的围墙,私自在天井内搭建了一个封闭式小屋,并时常在小屋上晾晒东西。由于小屋顶部与戴先生家距离很近,戴先生认为赵女士家的违法搭建妨碍了自家的安全和日常生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戴先生起诉要求赵女士家拆除天井内的搭建物。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赵女士家在限期内拆除天井上方的封闭式搭建物。不料,判决生效后,赵女士家依然我行我素,不但没有依照法院判决拆除违法搭建,反而又开始装起了电动雨棚和铁栅栏。
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戴先生,几次三番地劝阻却没有得到赵女士家的任何回应。今年9月,双方为此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戴先生一怒之下强行动手将天井顶上的铁栅栏给拆解了,赵女士无力制止,但却用手机拍下了戴先生强拆的照片。
随后,赵女士将戴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家的防盗窗和电动遮阳篷被戴先生破坏了,要求赔偿财产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赵女士未依照法院判决拆除搭建物,而且继续搭建的行为,戴先生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私自采用强行拆除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赵女士提供的证据来看,铁栅栏确被戴先生破坏,而电动遮阳篷并无损坏,因此判决戴先生赔偿赵女士家财产损失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