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新
是市场非理性现象
《通知》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一段时间以来的“新股热”是市场非理性现象,将影响新股发行体制的深化改革。新股“三高”使市场配置资金的有效性受到质疑;严重扭曲了市场定价功能;容易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行为;使偏信“新股不败”、“炒新必赚”的人遭受损失,甚至机构投资者也深受其害,一些券商等中介机构、分析研究人员及新上市公司等均遭受批评。
事实上,自沪深交易所陆续出台限制炒新的新规以来,A股市场共有6只新股上市,其中上市首日涨幅最大的是中泰桥梁,为56%。新股盘中波动明显减小,换手率明显下降,这表明抑制炒作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如何进一步抑制炒新?《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证券经营机构在保荐承销、投资咨询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希望证券公司从承销、投资、咨询及投资者教育多管齐下全面防范炒新。
券商
采取措施主动抑制
具体而言,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充分发挥在保荐和承销环节作用,采取措施主动抑制新股“三高”现象,不做台前或幕后的推手:一是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客观、公允的盈利预测和估值;二是严禁与发行人串谋操纵发行价格、向询价机构提供指导价格,干预询价过程;三是客观推介拟上市公司,充分提示投资者盲目炒新可能承担的风险;四是证券公司作为询价机构,应当合理估值、理性报价;五是保荐承销收入,投行部门、保荐代表人的提成和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证监会还要求券商在投资环节贯彻防范炒新措施,号召证券公司坚持价值投资,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要跟风炒新。针对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新股配置,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合同约定确定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相关安排;应当注重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不做盲目跟风、短线炒作的“大散户”,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新股交易中利用资金优势等便利,从事囤积、拉抬、追涨、操纵开盘价或收盘价、频繁反向交易等行为。
本报记者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