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40余万元被盗刷
2009年6月30日,重庆渝北区市民董历丽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仅办理存取款及理财业务,未开通网银及其他金融业务。2011年12月26日晚,董历丽在重庆一餐厅刷卡消费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她以为POS机出了问题。直到她当晚再次刷卡消费无果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赶紧查询余额,发现卡中的455377.92元早已不翼而飞。
“我立即拨打95588并前往银行查询,被告知该笔存款于2011年12月26日17:02在澳门经他人通过购买珠宝首饰刷POS机划走。
据董历丽介绍,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大半年,仍旧没有任何结果。
其实,董历丽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记者通过“银行卡盗刷维权联盟”获悉,仅该联盟中就有十余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被盗刷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质疑:钱存银行不安全
“我的钱存在银行,银行卡就是唯一的凭据,卡未离身,钱却没了,我现在急着用钱,银行对我不予赔付,法院又迟迟不宣判结果,我的损失谁来承担?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在银行?银行称自己无过错,难道是我的过错?”董历丽质疑道。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新华社记者 韩振 赵宇飞
(据新华社重庆8月15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