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2013年春季,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艺术学科以及部分拓展型课程教材等继续试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
市教委强调,各校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本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需要选择使用,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教师教学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中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