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婚后一直没孩子,后来通过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孩。女孩长大后,特别是知道了自己不是我们亲生的以后,逐渐与我们疏远甚至经常与我们吵架。我们老夫妻俩受不起这样的日子,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养女的父女、母女关系吗?
律师答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这种收养关系。由于收养关系是拟制血亲关系,依法可以解除。只要你们夫妻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养女的行为告诉法官,相信法官会支持你们的。若该女不是你们收养的,而是你们亲生的,即便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有其他恶劣行为,但这种血亲关系也不能解除。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
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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