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以来,电话销售已经成为产险业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在降低保单获取成本,提升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电销业务的快速发展,电销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此次下发的《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规定对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改正;对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公司限制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三个月;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电销业务内部控制,坚持集中运营;应当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并将统一的电销专用服务号码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要求公司不得私设分职场或呼叫中心,不得委托、雇佣非电销坐席人员或外部机构经营电销业务。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加强呼出业务管理,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日前四十天,制定合理的呼叫时间,切实避免打扰接听客户的正常工作生活。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电销客户资料。同时,应对经营电销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客户,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电销业务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