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误解”延续
情人节看电影,无论广州的甜蜜费,还是上海部分电影门票销售网站的双数售票,对消费者而言,至多不过几十元的损失,但“遭遇霸王条款,还得无奈从之”的挫败感,无疑让人很受伤。有师长打趣,“难道为了情人节看场电影,还得逼着我们去找个情人?”更有大龄未婚女青年娇斥,“还有木有更打击人的?”
每年中消协点名批评各行业、企业十大霸王条款的时候,网上通常一片叫好声。看着诸如房产商、通信网络运营商、银行等在个人消费者面前形如巨无霸的企业,吃瘪一回,大家拍手。文化企业几乎从未上过榜。是文化企业的商业行为都很有文化?肯定不是,只不过对于大众文化消费而言,其金额、频度等相对而言较小,社会影响力较低,没排上号。若抛开经济层面的计较,就消费者的心理体验而言,当文化消费遭遇霸王条款时,其恶心、反感程度并不亚于其他任何消费行为。
尽管一个企业有否文化,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并无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文化企业往往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很容易被大众“误解”为有文化的企业。面对这样的美丽“误解”,望包括电影院及票务网站在内的各文化企业,更要自律,以期有点文化味,让“误解”延续,而非被揭穿。 罗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