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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人查房”不能承受之重
纪玉
  纪玉

  最近,一些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在“房叔”“房爷”“房姐”“房妹”等事件先后曝光的背景下,这种约束引起一些疑虑甚至质疑。

  首先要弄清的是,严格控制“以人查房”并不是“新”规,而是国家相关法规早就明文规定的。以上海为例,输入某人姓名以查其名下有多少房产根本行不通,输入具体房屋坐落地址则可查到房屋的基本信息。一句话,“以人查房”不行,“以房查房”可以。所谓“出台”规范,实则是对已有法规的重申,并不是突然冒出的“新生事物”。

  舆论对严控“以人查房”之所以“大惊小怪”,除去一部分公众对相关法规不甚了解之外,更多地还是出于对官员财产的关注。以官员房产信息为线索,引出背后的贪腐真相,是近来多起“房X”事件的基本模式。“以人查房”虽不合规,却牵出了一批腐败官员,因此,若有公众对其抱以期望,继而对严控“以人查房”的动机有所疑问,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虽然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房屋登记信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以人查房”却非“国际惯例”。“以房查房”是依法查询房屋登记信息,“以人查房”则是试图获知他人财产信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财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写个姓名就能查到别人的房产信息,那是不是也能查别人银行存款?从保护公民隐私的角度来说,严控“以人查房”是一项合理的规定。

  肯定有人要问,那“房叔”们岂不是高枕无忧了?保护公民隐私和监督官员财产,都是现代社会的常识和潮流,两者并不相悖,也不该产生矛盾或排斥。监督官员财产,不能以牺牲公民隐私为代价。“房婶”就是一个被“误伤”的典型案例,她被传为“退休领导”、“坐拥24套房产”,实际却是一名退休技术人员,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得房产为合法致富所得;事实虽得澄清,她的隐私权、名誉权已被侵犯。

  反过来说,保护公民隐私,也不能被利用来“庇护”贪腐官员。官员的财产来源事关公共利益,不与一般公众的隐私权等同;监督官员财产,不靠“剑走偏锋”,而要靠制度推动。在一般情况下,“以人查房”是被禁止的,但纪检监察部门有责任监督、核实官员申报的财产信息。“房叔”们被网络曝光后才受到立案调查,相关部门的监督成效,很难不让公众焦虑。只有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为公众提供更多监督官员的正规渠道,比如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并令公众对制度有信心,关于“以人查房”的讨论才能回归公共服务的范畴,而不至于承受不必要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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