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是我党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破格提拔如有章可据,有利于打破单一化的选人用人形式,打破论资排辈的成长局限,“不拘一格选人才”。应该说,举贤尚可不避亲,干部子女这一群体当然也不应排斥在正常破格提拔的行列里。但近些年来,一些已被查处的违反组织原则破格提拔的案例证明,确有一些问题,这也使网民出现了“逢提必疑”的猜测。
事实上,现在的“破格”也遭遇一些尴尬。一方面,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优秀”或是“工作特殊需要”才能破格,这本身就是“软标准”;另一方面,一些人打上了破格的主意,利用程序“软标准”,成为违规的托辞。
在“湘潭90后副局长”、山西“政治神童”等类似事件中,人们总能看到同一副“表情”:干部简历含糊其辞,介绍情况支支吾吾,工作程序经不起推敲。对于质疑,一句“程序合法,过程公开”恐怕难以消除谜团,更会引来进一步追问:到底是“后生可畏”还是“后台可畏”?
但是,也正如中组部所指出的,虽然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但破格不能破选拔任用条件的“格”。干部子女的升迁也更应让公众看到这一点。越是破格,越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做到“规则之内的破格”,这也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回到“27岁副县长”的调查处理。这一结果也暴露出干部选任中的老问题:需要增加刚性约束,变“伯乐相马”为“规则赛马”。传统观念中,破格提拔更多地被看作“伯乐相马”,是主观随意性强的“靠人选人”。当它成为“潜规则”时,很容易被领导干部用来进行“权力寻租”。事实上,破格提拔的核心仍然是“靠制度选人”,真正构建起包括提名、考核、监督等环节的一整套制度,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程序不公,破格的优秀干部也会“躺枪”;程序公正,庸才就难以破格。不管家庭背景如何,都应一视同仁。
人民日报 (刘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