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还对导游的行为作出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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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提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 |
首部《旅游法》“十一”起施行 | |
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 可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 | |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强迫游客参加另付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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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要闻A02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强迫游客参加另付费项目 2013-04-26 2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