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57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为17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13年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