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周六,正在学校补课的武陟中学初三学生王一山的妈妈被班主任老师约到学校办公室,老师向其讲述了王一山在校“学习不好,常常迟到”等,要求家长将王一山领回家。后在家长的一再恳求下,班主任老师要求王一山写一份保证书,由家长签字,方可留在学校继续读书。班主任老师认为保证书不合格,让王一山回家去。因为以前学校曾让王一山退学,感觉“没法活了”的王一山从教学楼4楼跳下。
今年1月9日,王一山曾因表现不好,家人给学校交过“不犯错误”押金,共计2000元。押金条内容是:“今收到初三19班王一山交来押金2000元整,若在2013年6月27日前没有上网、私自外出、结伙报复打架等行为,则押金如数退回。否则学生退回,不退押金。”押金条上盖有学校的章,并有老师的签名。
武陟县教育局普教股的同志认为,学校以罚代教,让家长交“保证金”的行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