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病房的门,看到病床上浑身插满管子的女儿,刘卉的眼泪“哗”地流了下来。自己背井离乡就是想为女儿治病,但是女儿现在却成了这个模样。她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要找孩子的父亲孙勇算账。
原来,孩子出生后就被诊断为白血病,为了治疗,夫妻两人花光了家中的积蓄,两人被沉重的花费压得喘不过气。孙勇几经挣扎,对刘卉说:“卉子,我们放弃吧,即便我们有钱,女儿也不一定能被治愈。”但刘卉坚持要治女儿,孙勇绝情地说:“要治你治吧,我不管了!”
孙勇说到做到,破罐子破摔,整天在外混,也不往回拿一分钱。为了女儿,刘卉不得不只身到深圳打工,挣钱给女儿治病。没想到孙勇竟采取消极治疗,常规的检查一拖再拖,用药也不按时,害得孩子病情恶化住进医院,医院连下几封病危通知书,这才让朋友通知刘卉。
看着病危女儿,刘卉对孙勇悔恨交加,觉得孩子的现状是孙勇一手造成的,提出离婚并要求孙勇承担法律责任,孙勇是否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又需要负什么责任呢?
【点评单位】
上海市沪家律师事务所 吴卫义 张寅律师
作为父亲孙勇是不合格的,作为丈夫也是不称职的。照顾抚养孩子绝不是母亲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条可爱的生命不能因为父亲的绝望就此放弃了,那么孩子的母亲应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面对不负责任的父亲,她当然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父亲履行为人父的责任并赔偿损失。然而,现在当务之急是为孩子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她可以选择的法律途径有多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刘卉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也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争取更多的医疗费用。当然提起诉讼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刘卉可以请求孩子父亲的长辈,单位的领导,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施加社会压力。总之,一切要以有利于孩子的治疗为出发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父母对孩子抚养教育是天性,也是法律所要求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如果孩子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其严重程度足以构成《刑法》所规定的遗弃罪,那么他将面临的就不仅仅是良心的谴责、舆论的指责、民事的赔偿,而是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舒芸 于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