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整理东西,发现抽屉里还有数张“香特莉”西饼券,要10月31日到期,不免庆幸自己及时发现。可到就近的“香特莉”去兑现,不料已关门大吉,人去楼空。再到指定的总店去交涉,却只剩下一个门卫,说早就没人了。待我还要细问,他却说早就声明限期处理,现在你只能自认倒霉了。
据说,“香特莉”这样还算好的,有声明,有期限,而有些小商店,诸如理发、美容、健身乃至培训、教学等机构和商家,要么发售了好些购货卡、消费卡,要么预收了不少培训费、学费,可一不打招呼,二不出通知,大门一关,溜之大吉,有的还躲到外地去,找都找不到,让一些消费者叫苦不迭。
从理论上讲,能管这些事的部门和单位,应该不在少数,商业部门的各有关局、公司、监察部门的有关机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这样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单位,都养了不少人,也整天没闲着,但像我这样的一介小民,一旦遇到了这类事情,竟不知道该找谁好。
又要说到制度,说到法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不出台有关倒闭机构的善后事务处理的法令、法规或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会层出不穷,因为可钻的空子实在太多了。我个人的消费券毕竟是小数目,单位的大宗预售卡(券)乃至其他购销之间的债权债务呢?也这么不了了之吗?在倒闭之前就应厘清有关赔偿、支付的金额,留出保证金,否则不准倒闭;倒闭后,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安排人员负责落实善后,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直到每一笔债务、业务都要妥善了结(如期限最长的销售卡到期兑现),才能真正结束,扫尾,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
于是想到了行业协会,行业的有关机构。行业的自律,行业之内的监管,是维护商业秩序、保障商业诚信的重要因素。一家出了事,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广大同行嗤之以鼻,纷纷予以谴责,甚至给予处罚,严重的撤销经营资格,不准再混入圈内,这才是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时要比法律还管用,可惜我们现在的行业协会离这个目标还太远,正像有人说的: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却管得太多。
我这么说不是信口开河。一个朋友去年上了一家古玩店的当,店家搞“停业大拍卖”,说是“明天”就关门,全部产品都低价出售。朋友同情心重,就买了一些,谁知所谓“血本无归”的价钱仍是暴利惊人,而朋友要再卖出去可就“三钱不当两钱了”。后来我注意了一下,从闹市区到偏僻的郊县,有许许多多古玩店都在玩这类“停业大拍卖”的把戏,连张贴的标语、所持的说法都如出一个模子。记得在烟台曾见过一家饭店名曰“明日倒”,以招揽顾客,人们问老板:“怎么还不倒”,他答曰:“明天还没到嘛!”明日复明日,永远无穷期,想不到在上海见到了真实的“明日倒”。这么大面积的闹剧,有关行业,有关部门就没人发现,没人肯管一管吗?
上海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当中有“诚信”这一条,但愿它不只停留在报告里和报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