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委办公室主任阎祖强解释说,根据《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食品违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将以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禽肉、淡水鱼等7大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导向,覆盖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部监管环节的相关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第一批企业“黑名单”,将于本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里正式公布。今后,各市级监管部门定于每双月1日向社会公布上月审定的“黑名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信息。同时,食品安全信息监管平台已经立项,下半年将启动。
“‘黑名单’是动态变化的。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当‘黑名单’期限届满时,未再发生上述有关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市级监管部门予以删除,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并及时予以公布。”阎祖强强调,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许可证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