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婚姻法实施办法,最大限度保护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利益,建议设定离婚前‘1年冷静期’。”——目前,对这个立法建议,在本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筛选中,无论是上海社科院,还是市法治研究会,都投了“反对票”。
否定的关键原因在于,《婚姻法》是国家大法,修改制度设计,立法权在全国人大而非地方人大。虽被否定,但这一立法建议的社会关注度评估却高达95%。若“1年冷静期”入法,是会实现制度善意,还是会造成权力滥用?究竟该拿什么来维系婚姻,婚姻权利又该如何维护?记者采访婚姻问题专家、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陈占彪。
“冷静1年”
其间利弊难说
你可以依法结婚,也可以依法离婚,这就是人们熟悉的“婚姻自由”。合法的婚姻,需要登记。登记有程序,在一些国家,离婚有“冷静期”,但不会长达“1年”。“1年冷静期,愿望虽然良好,但即便这个设想将来可能进入国家大法的视野,也不能不评估其立法后果。”陈占彪说,婚姻的实际状态,只有双方当事人最清楚,如果两个人真的没了感情,过不下去了,又不能尽快结束婚姻,而必须“冷静1年”,那么1年里可能发生的种种“意外伤害”就无法预期。
在现实的婚姻中,婚外情为何发生,原因错综复杂。而且,是否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确认——毕竟,“婚外情”跟“重婚”是两码事,一个较抽象、难认定;一个是很具体、好认定。如果一定要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的“婚外情”入法,造成的负面社会效果,未必小于它的积极意义——由国家强制力维持的“捆绑式婚姻”,究竟能带来多少幸福,还真不好说。
是聚是散
要靠“独立选择”
目前,申城结婚、离婚的比例接近3:1。离婚率居高不下,不少人在一生中要经历不止一段婚姻。
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近3年统计数据显示,社会经济发展及转型期社会文化心理,对人们的婚恋观和实际婚姻状况产生不小的影响。过去3年,申城结婚登记分别为128532对、148095对、143819对;离婚登记分别为37738对、38850对、44364对。比较2010年、2011年、2012年婚姻登记状况可以发现,结婚登记数在2011年抬升后,2012年稍有回落,而离婚数则呈现逐年走高态势。
人们离婚或者结婚,理由似乎呈现两极分化。被认为“异常离婚”的理由似乎很现实:为了买房,为了孩子读书,为了户籍……在这里,婚姻似乎被赋予不少“工具价值”,处于这种状态的婚姻也因此被称为“利益婚姻”——主导婚姻的是利益。
与此相对,结婚的理由又似乎很“单纯”——只要遇到好日子,就要扎推结婚。10500对!2010年10月10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最终统计表明,这个“十全十美婚”创造了本市单日婚姻登记数的新纪录,也刷新了2008年8月8日“奥运婚”7189对、2009年9月9日“久久婚”8852对纪录。
“美好数字”如此令人着迷,除了商家出于商业利益的炒作助推,是否也是因为结婚双方对自身状态缺乏掌控,更不能对未来婚姻充分预期的一种反应?而“扎堆”之后,闪婚闪离也就难免。事实上,截至今年初,“奥运婚”协议离婚数达到590对,“十全十美婚”协议离婚数则达367对。
无论如何,社会经济发展,男女双方经济独立,使婚姻双方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离开经济依附,“爱情、亲情、感情”成了维持婚姻的“硬道理”;当婚姻双方不能一起生活下去,结束没有质量的婚姻关系、选择“好离好散”,也是一种进步——是聚是散,都应该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独立选择”。
“预约登记”
减少“冲动婚姻”
在婚姻登记的实际操作中,怎样的制度设计,既能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又不让“冲动婚姻”泛滥?
目前,俄罗斯、中国香港等地实施婚姻预约登记。今后,在上海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离婚,就好比到医院看病要预约一样。
最近二三年来,本市三甲医院都实行了预约挂号。其好处是,病人不必把大量时间耗费在现场排队挂号上面,省时省力。这样的好处同样也可以作用于“婚姻登记”。
过去几年里,因为好日子扎堆结婚,大队人马半夜三更就到婚姻登记机构排队登记,场面壮观,可也让准新人们大呼“吃不消”。因为人多,颁证仪式也草草过个场,几对甚至十几对新人一起颁证,根本无法像平时那样庄重地“一对一”。
如果尝试婚姻登记预约制度,不但可以分流“扎堆结婚”,提高婚姻登记质量,更能减少“冲动结婚”和“冲动离婚”。今后,再出现因为吃梨还是吃苹果而意见不合的“80后”“90后”夫妻,就算要一拍两散,也因为有了“预约制度”而不能立马说散就散。冷静一两天,或许就能挽回尚未破裂的婚姻。
如何预约?全市有18个婚姻登记机构,根据日登记平均数核定每天预约量,无论电话预约还是网上预约,结婚也好,离婚也罢,人们都能准确知晓自己的登记时间。
更重要的是,在婚姻预约登记后,面对离婚,婚姻登记机构提供的“劝和”公益服务,并非“力劝”双方当事人“不要离婚”,而是着力于如何让当事人“好离好散”——既然破裂的婚姻无法挽回,既然有那么多的利益要分割,大家就要学会克制,不必在分手的时候还要“撕破脸”“打破头”。
“劝和”,其实就是婚姻家庭教育的一部分。婚姻是什么、家庭是什么、如何学会在婚姻中成长,原本就是“成长教育”的一部分。“这样的‘成长教育’,我们几乎是空白。不少人对于婚姻中各种问题的处置缺乏预期,一旦面对婚姻状态的变动,常会不知所措。”陈占彪说,婚姻登记机关仅仅是“确认”婚姻状态、履行法定程序的行政部门,承担“婚姻辅导”已是末端辅助,“婚姻家庭教育”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