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日,民警带领社保队员在养生馆展开检查,在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后,欲口头传唤涉嫌招嫖的李某。李某不但不予配合,还对民警推搡,对社保队员抓、咬,吴某则出拳将民警击倒在地,阻碍执法。增援民警闻讯赶至现场后,将李某和吴某带上警车。车开往派出所途中,吴某用手指戳伤民警眼部。到达派出所后,吴某又突然挥拳将民警击倒在地。经鉴定,民警因外伤至左眼挫伤,构成轻微伤,社保队员因外伤致头皮下血肿,上胸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吴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吴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