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反对体罚,每见责打孩子,总会气恼心疼地指着我说:“也不想想!从小到大,我何曾这样对待过你们?”这好像是父亲反对体罚所持最有力的理由了。
的确,从小到大,父亲可没打过我们一巴掌。
如果“罚跪”也算体罚的一种,那么我们小时候做错事最严重的惩罚,就是跪在卧室的地板上,面壁思过半小时。只不过,罚跪对我和妹妹意义不大,不痛又不痒,更不知悔过为何物,只待父亲把房门一关,我们立刻就把床上的枕头垫在膝盖下。不是悄悄拉开壁橱,找出父亲自以为藏得很隐秘的阿华田,一边用手指头沾着吃,一边聊着天儿,就是忙着掏遍父亲的上衣、裤子口袋,总会有那么一毛、两毛什么的滚出来吧?可以留着买酸梅吃呢!
父亲还有一种体罚──如果算是体罚的话。就是把报纸卷成筒状,在我们头上敲两下。我反正不痛,敲就敲,妹妹可不同了,像是受了天大的委屈,放声大哭,久久不歇,父亲气不过,再度挥起报纸卷──却轻轻敲下。
我们这些伎俩,唬得了父亲,唬不了精得猫一样的母亲。她从不来这一套无效的爱的教育,等父亲不在跟前,就拿出裁衣服用的尺子,好漂亮的巧克力颜色的尺子,“手伸出来!”绝不讨价还价,干脆利落、重重地,左右手板各三下,痛得人龇牙咧嘴,还不准哭,哭了再多打两下!
这可不表示父亲是个好脾气的父亲,母亲是个坏脾气的母亲,正好相反。父亲暴躁易怒,小时候,每和他上一趟台北,他总有不顺眼的时候,不是和司机争执,就是和车掌理论,据说更年轻的时候,外号“小钢炮”,还爱打架,一言不合,出拳就打歪人家的鼻梁。可是,父亲对我们,总有那么多例外。想到这里,打孩子的手,是不是就会因此软一点呢?
凭良心说,当年父亲和母亲的体罚,都是仁慈的、合理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凡事要有分寸才好。就拿体罚来说,许多父母,经常是即兴式的拳打脚踢,一副虐待小动物的德性,“杀红了眼”,打小孩也同理可用。多半小孩子你愈打,他哭得愈大声,哭得愈大声,你就愈火大,下手就愈没节制,就愈重愈狠,尤其女人,到了最后,简直歇斯底里起来,不但满口胡言:“打死你!打死你!养这种儿子有什么用?”还疯子一样地东翻西翻,恨不得找出一把刀来!
有一把尺子,订一个标准,是对的。再怎么气,家法伺候,总有个限度,这比事后抱着鼻青脸肿的儿子心肝宝贝的后悔要好。我这么说,好像自己很讲理似的,其实不然。因为如果面对的是一个无法理喻的孩子:
“哪有这么狠心的妈妈啦!打自己的儿子!”
“救命呀!阿公,阿婆,救命呀!”
“好痛啊!好痛啊!妈妈摸摸,妈妈摸摸!”
时代不同了,此一时,彼一时也。上一代的家法,该如何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