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拾金不昧,并自掏腰包将失物寄还给中国的一名女失主,确实令人感动。但海关对跨境邮寄的物品征收关税,也并非像失主表现出来的那样令人“伤心”。从表面上看,海关对失物也征税,显得有点不近人情。但从依法征税的角度来看,海关的做法并无不妥。当然,对于这种邮寄品,海关也不是非征税不可,关键是,失主拿不出可以不征税的证据。
首先,其购买这部iPad时,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既帮商家逃了税,又为自己维权留下了隐患。同时,失主带iPad出境时,未及时填写申报单,导致其无法证明该物品是在国内购买的或是出境时携带的,海关也无法对其免税。
购买商品不索取发票,在消费者中相当普遍,必须引起重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的时候必须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商家拒开发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失主领失物被征关税,给公众上了一堂“税法课”。购买商品索要发票,应该成为消费者的一种良好习惯,坚决不向拒开发票的商家妥协。一旦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张西流 刊今日《北京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