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艰难
早在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时,就引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允许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需事先获得权利人授权,同时赋予权利人从中获得报酬的权利,即“先使用后付酬”。然而,由于该制度强调教科书用文的权利,却疏于制定明确、合理的付酬标准,以致出版单位向作者付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调查,《办法》出台之前,全国580家出版社中,仅有个别出版社在出版教科书后能主动支付作者稿酬,大多数出版单位从来都不会主动联系作者,即使有作者主动上门索要,也不会爽快付酬。并且,绝大多数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非但不能获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选。
更有甚者,有些作者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被改得面目全非,不给作者译者署名,张冠李戴……例如,国家规定诗歌字数计算方法是每10行为1000字,不足10行按10行计算。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多次反映,有很多出版社的教材将他的儿童诗歌排成散文形式,擅自改变了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体裁,以此规避正常的稿费。
任重道远
在多方的利益协调中,一些波折在所难免。比如《办法》规定的千字300元付酬标准,有相当数量的作者希望提高付酬标准。如今《办法》实施已将近3个月,作为全国教科书文字作品报酬唯一法定收转机构的中国文著协采取了主动寻找作者、主动核实作者信息和主动送稿酬上门的“三主动”转付方法,最大限度将作者获酬权落到实处。
目前,教科书中所选用的文字作品大都为中老年名家名作,例如在2010年人教社教科书使用的作家作品中,老舍以29篇文章排名第一,金波以28篇排名第二,其他依次为冰心、叶圣陶、张秋生等。文著协与这些作家或继承人都保持多年的联系和合作关系,每年定期向他们转付教科书稿酬。在《办法》颁布之前,人教社按照千字100元的标准支付稿酬,而在《办法》实施之后,上述作家都将拿到三倍的稿酬。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付酬标准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然而一些声音也提出了质疑。付酬标准过低,如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作出改变?《办法》所未能涉及的教学辅导材料侵权问题能否借此时机得到整治?如何进一步明确未依法付酬的教科书汇编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证《办法》的执行到位?这些都将是《办法》在今后的执行中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