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专项调研表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在政策层面,税收和房产变更,是亟待解决的改革难题。
先说税收。改革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民享受收益分配都要缴纳20%红利税。一般情况下,为增加农民收入,红利税由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代缴,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影响了改革积极性。此外,由于改革后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专门的税收、财务政策,因此执行的是公司企业法人的相关政策,在运营中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赋,税费负担较重。
再说房产变更。部分区县特别是闵行区等改革进程较快、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反映,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若要将原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资产,主要是房产,变更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过程中,会遇到税费等相关问题,这也让“加快改革进程”遇到了政策瓶颈。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