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印章几乎成了“万能章”
“居委会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特别是方方面面需要居委会盖章证明的项目不断增加,还有许多‘奇葩要求’更是闻所未闻,但究竟居委会应当或者可以为哪些证明材料盖章?这个问题不仅让居委干部感到困惑,而且已成为居委会工作中的一项棘手事。”曹家渡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
经过“接地气”的前期调研,曹家渡街道高荣居民区梳理出居委会日常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后发现,居委会为各类社区事务盖章的证明种类多达几十项,涵盖范围之广,使得居委会印章几乎成了“万能章”。
同时,由于对是否应该盖章的审批环节不规范,而且印章一般由居委会主任保管,一旦主任有事外出,就会给急需盖章的居民造成不便。此外,由于居委会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应,但很多需要证明的情况是居委会无法掌握的,很容易让居委会产生法律风险。
梳理用印范围清单形成“指南针”
对存在问题“心中有数”后,高荣居民区全面梳理了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尤其是重点梳理居委会需为各方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共9类69项。曹家渡街道进一步按照“对应职能部门、具体盖章事项”的划分原则,形成了《曹家渡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对哪些事项可以敲章,哪些事项不能敲章,做了详细的梳理。比如,在校学生申请子女助学金,需要证明其生活困难,规定“可开具”;本人为孤老,需要证明无直系家属,规定“确能证实其亲属关系的,可开具”;结婚证丢失,需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规定“无法证实,不应开具”。
同时,根据居委会调研后提供的真实素材和数据,曹家渡街道起草形成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居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职权、范围等。
清单之外要盖章可以说“不”
曹家渡街道在形成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正式将《指导意见》以文件的形式,连同《清单》下发各居民区。其中,明确“应盖章、应开具”的,“可以开具”的,“经证实后可以开具”的,“不应开具”的,“建议不开具”的。如此一来,居委会对出具证明的范围有了明确界定,居委干部盖不盖章有了“指南针”。
据悉,为了确保社区证明类用印事项的准确性,曹家渡街道明确,今后居民区将配合街道每年对《清单》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