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显示,201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宜在香港先后注册成立‘义乌宇富物流’等数十家公司,利用NRA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千亿元,涉及的境内外账户多达850余个,涉及浙江省内外多地。这些公司实际并没有任何实体贸易背景,实为空壳公司,相关贸易记录均系伪造。”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说。
“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等经济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恐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
“在福建省福清市‘余某和’集团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62亿元。警方发现其中1800万元人民币款项涉及一家大型国企负责人贪腐资金。”
——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祥春介绍。
“转移赃款只是地下钱庄服务于其他犯罪活动的冰山一角。地下钱庄从不过问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及去向,这条不成文的行规,无疑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警方最近破获的“上海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和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都是利用地下钱庄来转移赃款的。
“地下钱庄犯罪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前两次集中破案专项行动之后,公安部将部署第三次专项打击行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是违法行为,不要因贪图地下钱庄的便宜和所谓‘便捷’而造成更大损失。”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指出。
本栏编辑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