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老房子是新中国成立前就有的,据说是属于胡老伯父母的使用权房屋,承租人为胡老伯,子女们也相继在这套房屋内出生。由于房子小,人口多,胡老伯的单位增配了一套房屋,由大儿子夫妻俩住。后来二儿子的单位分配了间婚房,二儿子也搬出去了,两个女儿结婚后也住到了婆家。这套老房子就由胡老伯夫妇俩和小儿子一家三口住。前年,小儿子因病过世后,小儿媳没有再嫁,仍和老俩口住在一起,照顾老俩口的生活起居。孙子现在也结婚了,买了商品房,搬出去住了。前些年,大儿子离婚,把户口又迁了回来,但他不住在老房子里,和自己的女儿、女婿住在一起。现在拆迁了,大儿子、二儿子和两个女儿都来找胡老伯,希望他们也能分到一杯羹,而且坚决不同意胡老伯把动迁利益分给小儿媳。他们认为小儿子已经过世了,小儿媳完全可以和自己的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之所以没有搬走,就是为了抢房子。胡老伯为了征收利益怎么分的事,这段时间都没睡好,于是就想到了咨询一下律师,看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梁蔚飞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最后,梁蔚飞律师表示,若以后胡老伯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