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上海新闻
     
本版列表新闻
上海警方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上海警方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上海警方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上海警方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上海警方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警方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电动车不得放在楼梯间
潘高峰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潘高峰)上海警方昨天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发布通告,指出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通告具体内容为:

  ● 应当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在《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选购电动自行车配件(充电器、电池等)时应选择型号匹配且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应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 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 电动自行车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 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落实专人看守,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 本市其他以电力驱动的车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评论/随笔
   第A06版:上海新闻
   第A07版:上海新闻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上海新闻/新民邻声·热线
   第A10版:新民邻声·话题/综合新闻
   第A11版:专题报道
   第A12版:财经新闻
   第A13版:社会新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体新闻
   第A18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19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20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21版:夜光杯
   第A22版:夜光杯
   第A23版:阅读/连载
   第A24版:互动/新民健康
   第B01版:新民法谭
   第B02版:新民法谭
   第B03版:新民法谭
   第B04版:广告
   第B05版:广告
   第B06版:家装之窗
   第B07版:家装专版
   第B08版:广告
公交站点拟为出租车留泊位
申城继续从严管控烟花爆竹
电动车不得放在楼梯间
有记忆的老房子讲出新故事
广告
美国版上海新闻A06电动车不得放在楼梯间 2016-12-16 2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