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 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落地工作
● 持续深入推进“营改增”
停征
● 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调整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范围
● 实施新一轮清费措施,取消部分地方非资源补偿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清理由本市现行执收、纳入地方管理的14项涉企收费项目
降费
●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 根据本市实际,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 4月下调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
>>>详见A6版·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