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送给大哥的那个女儿退休回到了上海。没过几年,大哥和大嫂相继过世。这段时间,薛阿婆和老伴同这个女儿的联系多起来了,看两位老人的现状,女儿毅然承担起照顾的责任。
在女儿无微不至的关心下,两位老人除了感谢,还有一些愧疚,于是就想在他们百年后留点遗产给这个女儿。他们听说,女儿是他们亲生的,就算不写遗嘱,她也有份,还有人说这个女儿已经送人了,和他们没关系,写遗嘱也没用。
听了薛阿婆的讲述,连娜律师对她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这个已被大哥收养的女儿,如果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当然薛阿婆和老伴也可以立遗嘱,指定由这个女儿继承遗产。但要记住,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受遗赠的表示。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