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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童小区喷泉触电身亡 家属起诉物业获赔65万元
  5岁男童触电身亡,祸首竟是小区的“夺命喷泉”。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山顶·御鑫城”小区5岁小男孩在喷泉池内玩耍触电身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6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山顶·御鑫城”小区西门口,一名5岁男童在喷泉池中触电,不幸夭折。母亲张某出于本能立即上前施救,也被击倒失去知觉,但 幸而有人现场施救得以保命。男童的父母邱某、张某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向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 万元。

  “山顶·御鑫城”小区景观喷泉由被告一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小区交付时由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维护管理,但 由于物业公司对该喷泉疏于管理,水池里的水很浅且很长时间没换过,喷泉内污水横流、垃圾成片,处于停喷状态。据悉,事故发生时,附近邻 居拨打了“110”及“120”,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场后确认为喷泉水泵漏电导致原告母子击倒,认定不是刑事案件。“120”到场后发现男童因触电时间过 长且年幼受伤较重,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却无力回天。

  “被告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保证其开发建设的所有设施包括小区景观喷泉符合国家规范,并安装相应的触电保护装置以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河 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做好小区景观设施的日常维护,并保证在用电设备没有工作时处于断电状态。”原告邱某、张某认为,两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对小区的 喷泉用电疏于管理,导致设施漏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审理,金水区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邱某、张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5万元。摘编自《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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