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房屋价值猛增,房屋已成居民最大财产,2%的公证收费标准,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今年元月,市人大代表吴敏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改革不合理的公证收费制度。
“2%”引来众多市民投诉
市民唐老太名下有套房子,她担心那间房子将来会引发继承纠纷,不如趁自己神志清楚,趁早立下遗嘱:本人去世后,那间房屋产权由子女共同继承,并明确各人应得的具体份额。
去年,唐老太去世,子女拿着老人遗嘱和死亡证明到房地局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却被告知:除以上证件外,还要补办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众人再去公证处咨询,得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按标的物,即房屋评估价的2%收费——这套房需要支付数万元的公证费!
而在2011年6月30日的“纠风在线”上,市民杨先生网上投诉浦东公证处高收费问题。杨先生为办理其母是外婆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公证,按房价的2%计算,也要支付几万元的公证费。近期,“纠风在线”回访投诉人,杨先生依然对“2%”表示非常不满。“类似上述实例不少,对不合理的公证费社会反响强烈,应引起主管部门关注。”吴敏说。
政府规章滞后社会生活
吴敏调查了解到,现行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由司法部制定的政府规章,各类公证大多是按件收费,只有房产等少数几项是按标的物比例收费。
“1998年时房价很低,公证收费矛盾尚未显露;现在房价涨了十几倍,房产公证服务没有多大变化,收费却也涨了十几倍!”吴敏说,公证处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怎能分享业主房产升值的收益呢?房产公证的高收费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
今年,由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着眼于降低群众的生产生活成本,坚持尽可能减少政府行政性收费,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无法律要求的行政收费;制定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的政府规章,严格规范征收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
“政府规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现行公证费收费标准便因此缺乏法律强制性;何况,现行公证费收费标准已完全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制度建设滞后社会生活,这种状况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吴敏因此提交书面意见,建议本市主管部门尽快调研这一问题,尝试将“2%”房产公证的收费标准改为按事项收费。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