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张某2008年起进入上海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人事管理员,负责协助公司员工及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死亡商业保险金的理赔工作。2010年年底,由于感情受挫,加之交友不慎,张某开始沉浸于纸醉金迷的生活。为了支撑日常的高额消费,张某动起了歪脑筋。
2011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利用陪同员工及家属领取保险金的职务便利,采用指使他人冒充受益人在付款凭证和领款凭证上签名的方式,将5名员工的死亡商业保险金,4名员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2.48万元占为己有,用以个人花销。
去年11月,东窗事发。张某在单位领导和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先后退赔了赃款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遂从轻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