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档案这座幽邃的殿堂里,它的学说并不显赫却应用很广,超越国界的交融与渗透,国家与国家间的互动沟通,显得如此之频繁。面对相同的职业对象,恪守着中立、客观的职业操守,同一门学说中的许多概念、规则与原理,已经成为全球档案工作者共同的概念、规则与原理,无论你去向地球的哪个角落,都不难凭借这些熟稔的套路,寻找到与你言语相契的朋友和同道。
比如“来源原则”,以及与之共生的“全宗原则”,这两大规则的发明权都属于法国人,是他们首先创造了这两个全新的概念。内涵很精当、寿命恒久远。1841年,当中国人还焦头烂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狼烟中,满朝文武正为皇上的江山疲于奔命时,法国人却在从容不迫地整理他们机关建设的基础制度,精雕细琢地发布了一件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规定:《关于各部和各地区档案整理与分类的指示》。指示规定,必须“把来源于任何一个特定机构(一个行政当局、一个公司、一个家庭、一个个人)的全部档案组合在一起,形成该特定机构的全宗。整理人员在分类时要尊重它(全宗)”。这一思想被称之为根据来源确立构造的尊重全宗原则。它是伟大的来源原则产生的标志。
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大获全胜的普鲁士建立了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普王兼帝国皇帝。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尊享法国人留下的智慧成果,尊重全宗的理念在普鲁士得到确认和发展。1881年,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在其档案整理条例中,不仅要求按档案来自哪个机关的来源原则管理所接收的档案,还要求保持档案在原机关的整理顺序和所有标志,从而扬弃了法国人原来要求的全宗内必须按事由重新整理档案的规定。删繁,也是发展,而且是更经济的发展,来自法国的来源思想因此更臻完善。
可以说,来源原则是法国人孕育并催生了它,德国人哺养并茁壮了它。而法德两国,在几个世纪里始终兵戎相向,势不两立。这种国与国之间视若仇寇,文化与文化之间却互相欣赏的反逻辑的交叉传承,在欧洲大陆上并不罕见。但在咱们中国,历史留给我们的观照却不太乐观。五千岁高龄的文化中国,背负的记忆无不烙满断裂乃至伪托的残痕。焚前朝之书,坑前朝之儒,毫不留情地斩断与前朝的一切精神联系,哪怕是文明的根脉、智慧的经络,也照斩不误,恨不能让每具肉身都重新投胎一遍。这是封建社会专制的文化中国在历史长镜头前屡屡曝光的真实一幕,也是中华民族莫大之悲哀。歧路彷徨,抑或,这便是中国虽然号称文明古国,却未必比那些后起了若干个世纪的新兴国家更文明的根由所在吧。
“来源原则”从欧洲大陆挺进中国大陆,大约是上一个世纪50年代的事情。中国的老一代档案工作者,那些从延安窑洞里走出来的现代档案学拓荒人,敢于抛开姓资姓无的教条,斗胆实行“拿来主义”,虽然不无风险,“文革”期间更是屡遭摧残,但还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一步,直到今天仍被奉为圭臬。文化何以超脱,就因为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闪耀着人所共识的星辉;不仅可以超脱,而且可以超越,具有冲破时空对峙的本真性。这是“来源原则”给我们的启迪,也是人类的未来之所以总是光明的来源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