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北京15条地铁线路至少七次因乘客打架而“受阻”。13日上午,一地铁站内两名乘客因口角发生扭打,一人滚落站台后,另一人跳下站台继续追打,两分钟后,工作人员将两人带上站台,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地铁运营也未受影响。工作人员坦言,在客流量大的车站,每个早高峰都会出现一两起乘客打架事件。
高峰时刻,人流拥挤,为了争得地铁上的“一席之地”,推搡挤擦,难免碰了、踩了、撞了;加上心情烦躁,一言不合,互不相让,简单口角迅速上升为肢体冲突,并不少见。即使车厢不算拥挤,可碰上不知忍让的当事人,也会发生暴力冲突。广州地铁上,一名老伯和一名小伙就因抢座互殴,小伙被老伯咬伤耳朵。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斗殴,与一般场所的斗殴不同,不仅有可能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比如北京地铁站13日发生的这起打架事件,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当事人带上站台,后果不堪设想。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干扰了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带来惊吓。
公交车上打架,地铁上打架,以至于飞机上打架,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打架竟也能“上天入地”。旁观者疑惑,多大点事,至于么?而当事人,不管事后懊悔与否,动手瞬间必是血气上涌,觉得不出手不足以泄愤。当事人的行为自律机制已临近崩溃,那么,有没有他律机制来发挥作用,提醒当事人动手的后果,从而在最后一刻拦下即将挥出去的拳头呢?
其实是有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在地铁上打架,往往以和解了事。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当事人并不会受到法律惩处。这实际上是一个不太好的暗示,让人觉得打架只是个人行为,劝开了就行了,不需要也不会被处罚。于是,当下一次冲突来临,当事人的脑中就不会有踩踏法律底线的警钟响起,只要愿意承受身体和经济成本,同时无视周围人的“鄙视”,就无法阻挡他选择暴力。所以,细化法律条文,对类似打架事件予以重罚,很有必要。
当然,减少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化解乘客心中的暴躁情绪。这既需要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让车厢不再那么拥挤;也需要乘客在交通状况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自觉遵守公共规则,谦让、有序,多为他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