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发生特殊困难、意外、不幸或家中突遭灾害,本身没有经济能力应付时,众人集资、捐物予以相助,这一行为就是募捐。在此意义上衍生为一个地区遭受自然灾害时,也同样需要未受灾害地区的人民给予帮助,如捐款、捐物等。本市近年来已多次发动市民赈灾济贫,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也连年报道这样的事迹!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与爱心,表达了人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中对真善美的渴望和希冀!
但在做好事的过程中,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攀比风。比如某人捐了五十元,我就捐六十元;某户捐了一百元,我家就捐一百二十元!为什么?因为捐少了会被人说小气,甚至个别捐多的人会嘲讽捐少的人!这就使参与募捐的人无形中产生一种压力与隔阂。在前段时间我们社区组织的“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中,笔者听到过有的老年人在捐助冬衣、棉被过程中,因所捐旧了些或少了些而被人说闲话;还有的家中因拿不出旧衣物,再去问他人要,甚至在自身生活条件并不富裕的情况下特地让儿女买了衣被来捐……
其实,募捐本来就是一种并非强求的、自觉自愿的社会互助、互赠行为,捐多捐少是根据募捐者不同情况和自己的经济能力而定。再说,钱物虽有价,但街坊居民之间的情义、上海与外省人民的真情却是无价的!
在大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创建文明小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中,我们应继续发扬“一家遭难,众人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奉献精神去解囊、捐物资助那些困难群体。
当人们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把温暖、把爱心及时给予和送达遭灾区和受灾人时,这就是最大的安慰和帮助,议论募捐的多和少,很不合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