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是“美林阁”利用电子秤“变戏法”的违法所得,自然应当全部没收。但是,在作弊技术越来越发达、消费者监督越来越难的情况下,2000元的最高处罚显然没有什么威慑力,反而会给一些不法商家作弊以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有相关规定,类似使用作弊秤的做法最高处罚的确就是2000元。但问题是,使用作弊电子秤的做法不仅只是一个计量违规的行为,更是一种丧失商业诚信、故意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对类似“美林阁”的无良行为,就应当更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让不法分子“受惩处遭唾弃”。更要通过提高法律的处罚力度,让有关部门能使用更给力的“法律组合拳”来配套处罚,罚到让不法商家倾家荡产、从此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才可能震慑商家不存使诈的侥幸心理,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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