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总体来看,这些提法反映出的思路更加明确、全面、系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段成荣说。户籍制度的问题是多年积累的,立足当前的国情和城市资源环境条件,“毕其功于一役”并不现实,更具操作性的方案是“整体规划、分头实施、稳步推进”。
《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段成荣表示: “这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的问题,对于他们身份转变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个兜底保障,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不公平。”这也直接关系到户籍改革能否成功以及城镇化质量能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