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遭入侵
去年上半年开始,沪上一家知名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现,不断有人非法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并大量下载数据库中的数据,造成系统运行缓慢。反常现象引起技术人员的警觉,并暗中追查幕后黑手。
7月2日清晨7时多,工作人员再次发现有人通过无线网络侵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访问院内电脑的数据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工作人员查到对方的IP地址是医院内部某处办公楼周边。
在锁定目标范围后,技术人员开始仔细排查,并在一处停车点发现一名男子正坐在轿车内使用笔记本电脑,电脑屏幕显示其正在下载数据。后经调查,这名男子系医院设备科员工乐某,在其电脑上存有包括门诊员工的账号和密码、住院部员工的账号和密码、所有药品的品名和每月用量等大量信息。在事实面前,乐某向院方承认收过他人给予的好处费。鉴于事态严重,院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两“内鬼”落网
到案后,乐某供述,他与这家医院药剂师王某合谋非法获取内部数据,整理出其中的处方信息后,由王某出售给有需要的医药代表以牟利。7月12日,警方在王某的住处将其抓获。43岁的王某为药剂科药剂师,负责药品调配工作。
据查,2011年,王某在工作中结识了药企的医药代表,得知对方欲高价购买医院用药量的统计数据,而自己又无法掌握这些用药数据,便想到了曾短期借调到医院信息中心从事数据调试工作的乐某。王某找到乐某,提出只要想办法弄到数据,好处费可以三七分成,乐某拿大头。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由乐某想办法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盗取数据,王某负责联系及出售数据。
此后,每月初,乐某都会携带笔记本电脑,使用其在信息中心工作时掌握的数据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擅自编制提取数据的专用软件,非法侵入医院数据库下载信息后存储在电脑中。下载完成后,乐某会根据王某提供的药品清单整理出统计信息,制作成PDF格式的数据文件转交给王某。王某获取这些数据后,以每种药品数据200-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医药代表,获利后再与乐某共同分赃。
不分主从犯
今年1月,黄浦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乐某和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先后将从乐某处获取的洛赛克针剂等46种药品用药量的统计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医药代表陶某某(另行处理),由陶某某以每条250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钱款共计1.15万元,嗣后两人按照约定比例将上述钱款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某、王某结伙非法侵入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庭酌情从轻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