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批准文号。
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003年以前的保健食品,须经卫生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必须印有“蓝帽子”标志,批准文号及标志如下:
2003年10月份之前由卫生部批准
国产保健食品:卫食健字(年份)第****号
进口保健食品: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
2003年10月份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国产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年份****
进口保健食品:国食健字J年份****